支付体系是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也对于满足经济社会8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支付体系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促进金融工具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国内,通易付plus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1、支付体系的概念。
付体系是指为实现和完成各类支付活动所做的--系列法规制度性安排和相关基础设安排的有机整体。它包括传达支付指令的支付工具和支持支付工具运用的支付系统,以1及为确保货币资金流通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安排。
支付体系是--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它将一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离岸市场等金融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紧密联结起来。支付体系通过严谨的法规制度和设施安排,向银行业和社会提供资金运行的工具和通道,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满足金融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因此,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对于加强货币政策的畅通传导、加强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支付体系的构成。
支付体系是实现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服务组织、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体系监管等要素组成,如图1所示。
1)支付服务组织。
支付服务组织是指向客户提供支付账户、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为这些;机构运行提供清算和结算网络服务的支付清算组织。支付服务组织是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可分为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支付清算组织等。
中央银行是银行间资金转移等支付服务的法定提供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款项通常通过其开立在中央银行的结算账户办理划拨转账。中央银行除了提供行间结算服务外,还制定与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维护支付结算的秩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支付服务组织的主体、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直接面向客户提供各类支付服务,是连接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及货币资金运动的纽带。
支付清算组织是指提供支付信息转接和交换以及数据清分和汇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包括票据交换所、邮政汇兑服务机构、从事银行卡数据交换的网络或第三方服务商、从事证券交易或外汇交易数据清分交换的机构等。支付清算组织是支付服务市场重要的补充力量,在支付服务市场技术进步、服务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或称支付手段,指各种可用来清偿交易主体间由于商品交换和劳务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支付工具是用于传达债权债务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和货币资金转移的载体。收付款人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工具传达至其开立资金账户的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将按照支付指令的要求办理资金转账。支付工具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现金支付工具指纸币和硬币这种流通中的现金。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银行卡和电子支付工具(联名卡、储值卡、虚拟卡等)。
现金在许多国家仍然是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小额交易。由于现金支付的匿名性和多次流通性,各国--般都没有现金交易笔数和现金交易额方面的统计数据,但从各国,现金流通量与gdp的比例大致可以看出现金使用情况。随着支付工具类型的多样化,各国现金支付比例均呈下降趋势。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非现金支付工具中的电子支付工具在实现货币债权转移过程中日益重要,提高了支付工具的流动性和便利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货币的流通速度。另外,一些信用支付工具不仅是货币转移媒介,而且还是货币市场中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们在货币市场发挥着优化资金配置、灵活流动性管理和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等重要作用。
3)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 clear system)。支付系统是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最终转移的通道。各种支付工具的支付信息、业务流程和数据信息标准贯穿于支付系统处理的全过程,因此,支付信息传输和资金结算需要得到支付系统的有效支持。同时,重要的支付系统通常是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能够实现各个金融市场的有机连接,为金融市场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有效地支持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货币政策的实施。
根据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可以将社会的支付系统划分为两个层次的系统,即支付清算系统和支付结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是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系统,也称为上层系统。清算系统通过服务贯彻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繁荣市场,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它是完成专业银行之间支付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支付活动的最终资金清算与结算系统,并对联系各个金融和货币市场、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机制的畅通有重要作用。我国的清算系统主要有中央银行清算系统、银联系统以及其他非金融支付服务系统,国际着名的清算系统有swift系统、chips系统fedwire系统和欧盟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主要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面对广大银行客户,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服务系统。它是银行与客户联系的窗口,是金融服务和管理信息的原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和结算系统,主要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大前置系统以及电子渠道系统。
目前,我国已建成了以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中枢,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清算组织和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为补充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降低支付风险,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支付体系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是在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约束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结算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这些法规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机构、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管理支付程序和支付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关于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的定价、市场惯例、合同安排和规则等。
中央银行承担着对支付市场、支付服务组织和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国际上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管理一般由以下3个层次组成。
(1)法律依据。
通常各国立法机构会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在支付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中央银行是支付体系的运营者,监管者和支付体系发展的促进者。
(2)中央银行实施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中央银行会同相关的立法机构制定有关支付程序和支付行为的法律规定,以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中央银行-一般也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如确定对支付体系各要素的具体监管范围和标准等。
(3)支付市场和支付服务组织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惯例。
在支付市场参与者之间会自愿签署并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从而形成相对合理的支付市场秩序。
在我国,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除中央银行外,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负责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支付结算市场的准入;作为清算系统的组织者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和对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行为进行监管。
5)支付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组织属于支付体系中的基础设施安排,而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则属于对支付体系前3个要素的整体制度性保障。支付体系的4个组成部分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支付工具是支付的载体;支付工具的交换和传递贯穿于支付系统处理的全过程,其清算与结算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服务组织是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提供者;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和效率,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之必需。支付体系这4个部分的有机结合和平稳运行为一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